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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路189号中安止泊园23栋0101号
被投诉人1:**海关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中柬路1号
被投诉人2:******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58号**建设大厦三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路交**路东南颐和嘉园2幢2单元22层220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公司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且其虚构冷链贮存能力。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