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创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聚左旋乳酸微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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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02-09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聚左旋乳酸微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聚左旋乳酸微球项目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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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左旋乳酸微球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创新路25号内1号。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置原辅料贮存间、溶液配制间、生产间、干燥间、工具清洗间等,购置均质机1台、离心机1台、鼓风干燥箱1台、搅拌设备1台等,年产聚左旋乳酸微球24kg。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油相配制废气、微球制备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洗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入室外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C27 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氯甲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设备及器具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中和+气浮+生物接触氧化+过滤)处理,再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市辛****公司进水要求后,排入**市辛****公司。

3.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产噪设备加强减振、隔音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洗球收集上清液产生的洗球废液、设备及器具清洗过程产生的一次清洗废水、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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