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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泵站旧设备处置项目 |
| 转让底价 | 5.8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2-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12 |
| 资产概述 |
****泵站废旧设备一批,其中:变压器1台,异步电动机2台,潜水泵2台、启动柜2台、控制柜2台、启闭机1台、闸门1块。(详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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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移交,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 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 受让方在标的转运、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 本项目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按合同要求安全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且无其它违约情形,经转让方认可,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受让方须自移交10日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8.标的成交的交易价款,转让方仅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9.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洪****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6) 第0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姚主任;联系电话:186****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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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2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 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5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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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洪****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25 |
| 评估值(万元) | 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