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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0202单元312-07地块部分****小学拆除**工程一期项目地块)项目地块位于**市**区**路,四至范围:**312-06地块,南至**路,西至312-07地块,北至312-07及312-06地块,地块总面积为4634.8 m2(约6.95亩)。
由于地块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故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阶段,按照第一类用地类型开展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过程具体如下:
(1)危害识别
关注点位及关注污染物:在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阶段,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对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进行筛选,地下水样品存在锑超标情况,筛选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锑。汇总地块内地下水超标点位为初调超标点位W3,建井深度为6.5 m。
敏感受体:地块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分析敏感受体为成人和儿童。
(2)暴露评估
本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锑,不易挥发而形成气态污染物,所以无法通过“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影响人体健康。此外,该区域不直接饮用地下水,也不涉及“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
(3)毒性评估
通过查询IARC数据库,将三价锑归类为可能对人类致癌(Group 2A),五价锑对人类的致癌性被评估为致癌性的证据不足(Group 3)。****环保局IRIS的研究成果进行关注污染物致癌毒性判定,场地关注污染物铜的致癌毒性分级为D,不具有致癌性。综合判定地下水中重金属锑具有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
(4)风险表征
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对受体无暴露途径,对受体不会产生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因此,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