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3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3月31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盱****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政府,招标人为****、****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344国道北侧、工七路两侧 2.1.2建设规模:厂房工程,厂房项目用地约为29845.12平方米(44.7677亩),总建筑面积为29400.98平方米,包含3栋多层厂房、1栋配套用房(含开关站、配电站、消控室、消防水池等)、门卫及配套等。市政工程包含7条道路**及改建,以及1座垃圾中转站改扩建。 2.1.3合同估算价:12762.23万元。(其中设计费169万元(建筑工程设计费106万元,市政工程设计费6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2187.04万元(建筑工程费用8299.39万元、市政工程费用3887.65万元);预备费406.19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或以现场首栋楼号基槽土方开挖日期发生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4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01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电子标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无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或市政专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3月3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3月3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40%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10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或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的“**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二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县企业服务大厦14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县金桂大道15号 **县马坝镇镇南路1号 联系人:贺飞 联系人:姚素珍 电话:159****9613 电话: 0517-****6767 传真:/ 项目负责人:杨木峰 邮编:/ 传真:_/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7-****9951、0517-****2373 10.3异议渠道:/ **** ****政府 202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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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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