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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01MA758AAB9A | 建设单位法人:何伟 |
| 马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乌图美仁乡察汉**牧委会 |
| ****野马泉M4、M5磁异常铁锌矿1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采矿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海西**市 **海西**市 |
| 经度:91.966667 纬度: 37.008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4 |
| 西生审〔202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801MA758AAB9A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400 |
| 1008.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2801MA758AAB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12995XE | 验收监测单位:**亿源****公司,**康****公司 |
| ****0122MA748FY47C,****0121MA759F0B40 | 竣工时间:2024-09-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8928 |
| ****铁矿采矿,属于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铁矿采矿,属于改扩建项目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矿规模为1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矿规模为100万t/a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矿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斜坡道开拓,采矿方法以无底柱分段崩落法为主,沿走向分段矿房采矿法、垂直走向分段矿房法、浅孔留矿法辅助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采矿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斜坡道开拓,采矿方法以无底柱分段崩落法为主,沿走向分段矿房采矿法、垂直走向分段矿房法、浅孔留矿法辅助开采。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洒水车定期洒水措施;排土场扬尘采取分区作业、压实、洒水降尘的降尘措施;井下凿岩、开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废水:矿井涌水依托已建的“三级沉淀池、蓄水池”。矿井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供尕林格选厂生产用水和采矿生产及**绿化用水,其余部分用于生态补水,矿井涌水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最终用于厂内绿化、道路和场地浇洒、废石临时堆场降尘。项目废水全部回用,无废水排放。 噪声:项目采用地下开采,地下开采噪声受围岩和矿体自然阻隔,对外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运矿设备加强日常保养。 土壤及地下水:维持原有分区防渗措施。 固废:废石排至现有排土场;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由**统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安全收集与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洒水车定期洒水措施;排土场扬尘采取分区作业、压实、洒水降尘的降尘措施;井下凿岩、开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废水:矿井涌水经十级沉淀池沉淀后供尕林格选厂生产用水和采矿生产及**绿化用水,其余部分用于生态补水,矿井涌水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最终用于厂内绿化、道路和场地浇洒、废石临时堆场降尘; 噪声:矿山开采设备和运矿设备加强日常保养。 土壤及地下水:现有地面设施已于2021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防渗满足原环评及批复要求。 固废:废石排至**排土场;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由**统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安全收集与处置。 |
| 调试过程中由于M4、M5磁异常铁锌矿**开采后项目矿井涌水量远大于环评中2500m3/d的结果,涌水量达不到完全回用,2025年4月29日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矿井水生态补水实施方案》并形成评审意见(详见附件9),报告中提出“**矿井涌水采用多级沉淀措施处理后一部分供选厂生产用水和**绿化,其余部分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生态补水(即:夏季用于灌溉补水,灌溉面积约2000亩;冬季用于尕日口沟区域补水)”。 2025年7月22日****委托**华耀****公司编制《****矿井水生态补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8月22****环境局下发关于《****矿井水生态补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格生审〔2025〕15号)。2025年11月6日,《****矿井水生态补水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验收意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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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运营期各中段矿井下涌水汇集到3580主、副水仓(主副水仓有效容积为3500m3),主副水仓设有2级沉淀,沉淀后的淤泥运输至地面排土场,水由水泵输送至地面初级沉淀池(有效容积为2000m3),初级沉淀池分为6级沉淀,沉淀后水流入沉淀池(有效容积为1500立方米,分为4级沉淀),再次进行沉淀,最终流入蓄水池(有效容积为17000m3)供尕林格选厂生产用水和采矿生产及**绿化用水,其余部分用于生态补水,矿井涌水无外排。 | 验收期间对矿井涌水进出口进行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根据监测结果,矿井涌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 1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运营期爆破废气采用机械通风,爆破结束后采用洒水降尘措施;井下开采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排土场定期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矿山道路采用碎石粒料路面并每天进行洒水降尘。 | 验收期间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每天4次、共2天。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的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运营期项目风机、空压机、发电机、泵等设备放置在密闭设备间内;空压机、风机、发电机、泵类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所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 验收期间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连续两天,昼夜间各一次。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淋溶水的收集处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地表水、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网,按照地下水监测计划,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问题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根据调查,现有矿井(矿坑)涌水沉淀池池底及四周均采用1.5mm复合土工膜铺设,土工膜上部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层渗透系数满足≦1×10-7cm/s的要求;现有排土场于2019年建设完成,按照原环评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排土场无需进行防渗,本次验收要求后期排土场扩容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要求进行防渗。在**地下水上、中、下游布设3个监测点,监测井利用现有,企业已按要求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1年/次),根据监测结果,地下水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级标准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及机械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采矿废石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排土场堆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既有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全部运输至扩建后的排土场堆存,后期用于井下充填,现有排土场于2019年建设完成,按照原环评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排土场无需进行防渗,本次验收要求后期排土场扩容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要求进行防渗。废机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收集贮存,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约1米敷设了防渗衬层(渗透系数≤10-10cm/s); |
| 1 | 矿山开采要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理规划各类工业场地占地范围,禁止超范围开发与建设,结合项目区自然环境特征进行**植被恢复。同时执行环评报告中补充和细化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矿山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项目为扩建工程,充分利用已建设施,项目建设中严格控制了各类占地范围和面积,减少了占地,且未超范围占地。 目前处于运行阶段,本次验收要求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坑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
| 1 | 健全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 | 项目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2025年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取得备案,2025年版应急预案已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企业已制定2025年自行监测方案并备案,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已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 |
| 采矿废石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排土场堆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既有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及废石场降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矿废石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排土场堆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既有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及废石场降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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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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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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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开采要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理规划各类工业场地占地范围,禁止超范围开发与建设,结合项目区自然环境特征进行**植被恢复。同时执行环评报告中补充和细化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矿山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3年7月3日野马泉铁锌矿地表开始塌陷,地面塌陷坑位于7线至9线中间,中心位置为ZK709钻孔附近,初期塌陷坑地表面积大约2000m2,深度约70m。经调查,截至目前塌陷坑地表面积大约6000m2,深度约100m。坑边坡近乎直立,已在塌陷区周边5米处设置1.2米高硬质围挡(底部密封防牲畜钻入),围挡外侧关键位置张贴相关警示标识,塌陷区周边设置截洪沟防止发生泥石流等,并在塌陷区旁重点部位设置监测点,塌陷区周围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随时监测、掌握塌陷区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扩大等异常立即上报。塌陷坑边缘距离低品位矿堆230m,距排土场770m,都在安全范围内。 为防止地面进一步塌陷,企业已将塌陷区**沙转至黄沙堆场,黄沙堆场周边因转移黄沙被破坏的区域已采取表土覆盖,播撒草籽等植被恢复措施,并安装灌溉管道进行定期洒水养护。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充分利用地表已建设施,项目建设中严格控制了各类占地范围和面积,减少了占地,项目建设内容均在原有占地范围内,未新增占地且无超范围占地。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在现有未占用区域进行了绿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施工对地表的破坏,保护了区域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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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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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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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