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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公告第3.1条:资质要求
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且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西三环5号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 汪兴斌
电 话:180****8591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三环5号
联 系 人:尹洪伟
联系电话:010-****3897,135****8893
电子邮件: ****@ipp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