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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渔葵路41号2号楼7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厂址位于**省**市清溪镇渔葵路41号2号楼701室。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钢化玻璃6.5万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丝印、烘烤工序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为35m)。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浸泡冷却废水、抛光废水、清洗废水收集暂存于废水收集装置内,交由石马河流域****公司处理。 三、项目一般工业固****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2-28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