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9600
传 真:022-****9601
通讯地址:**区桥北街道绿茵西路3****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年产木质家具1万套 | **** | ****开发区五纬路22号 | **灵泽环境****公司 | 本项目拟投300万元,****经济开发区第十三纬路13号,租赁******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木质家具1万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木质家具1万套。 | 1、废气:本项目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喷涂房+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净化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烘干房+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净化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和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置,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及时清运。 | 2026.2.5 — 2025.2.1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