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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33MA08FJY637 | 建设单位法人:梁文莲 |
| 梁利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 **省**市**流井乡西豹泉村 |
| 沥青混凝土部分原料替代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5.539722 纬度: 39.43444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6 |
| 易审表〔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33MA08FJY637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33MA08FJY6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33MA08FJY6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0A1FWP0G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2SLB6A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元,环保投资为18万元。技改项目拟在原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上增加一套沥青混凝土再生料处理利用设备,新上设备包括2个上料斗、再生料干燥滚筒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利用沥青混凝土再生料9万吨,沥青再生料破碎依托现有碎石破碎生产线,替代部分沥青混凝土原料用量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技改完成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 项目于2025年02月17****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审批备字[2025]15号。项目代码:****。 | 实际建设情况:二、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元,环保投资为18万元。技改项目拟在原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上增加一套沥青混凝土再生料处理利用设备,新上设备包括2个上料斗、再生料干燥滚筒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利用沥青混凝土再生料9万吨,沥青再生料破碎依托现有碎石破碎生产线,替代部分沥青混凝土原料用量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技改完成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 项目于2025年02月17****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审批备字[2025]15号。项目代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 技改项目年处理利用沥青混凝土再生料9万吨,替代部分原料用于生产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破碎生产线其他工艺不变,在此仅对废旧沥青混凝土处理进行简要描述,具体如下: 废旧沥青混凝土处理:废旧沥青混凝土首先在破碎生产线经铲车上料至上料口,物料滑落至上料口下方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物料通过封闭式皮带输送至筛分机进行分级筛分,经筛分合格废旧沥青混凝土物料通过封闭式皮带输送至原料库堆存;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时由铲车上料至生产线上料仓,经提升机提升后进入到干燥滚筒内,干燥滚筒采用燃烧器向筒内直接喷入火焰的方式对滚筒内物料加热,通过控制废旧沥青混凝土提升速度,可将废旧沥青混凝土从常温状态瞬间加热至120~160℃,热气流顺着料流方向穿过滚筒时被废旧沥青混凝土吸走热量,加热后的废旧沥青混凝土再生料依靠重力作用经由干燥滚筒底部放料到密闭暂存仓,根据生产需要落料至与暂存仓连接的全密闭的计量斗进行计量称重。称重后热再生料经由密闭廊道输送进搅拌缸与原生原料一起搅拌,为防止热再生料发生粘连,热再生料输送至搅拌缸之前会向输送带喷入少量柴油(每次生产前喷洒一次,喷皮带一圈)。废旧沥青混凝土经铲车上料至上料口,物料滑落至上料口下方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物料通过封闭式皮带输送至筛分机进行分级筛分,经筛分后0-5mm、5-10mm两种粒径的废旧沥青混凝土输送至原料库堆存,粒径大于10mm的物料经回料输送带送至锤式破碎机继续破碎至合格。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 技改项目年处理利用沥青混凝土再生料9万吨,替代部分原料用于生产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破碎生产线其他工艺不变,在此仅对废旧沥青混凝土处理进行简要描述,具体如下: 废旧沥青混凝土处理:废旧沥青混凝土首先在破碎生产线经铲车上料至上料口,物料滑落至上料口下方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物料通过封闭式皮带输送至筛分机进行分级筛分,经筛分合格废旧沥青混凝土物料通过封闭式皮带输送至原料库堆存;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时由铲车上料至生产线上料仓,经提升机提升后进入到干燥滚筒内,干燥滚筒采用燃烧器向筒内直接喷入火焰的方式对滚筒内物料加热,通过控制废旧沥青混凝土提升速度,可将废旧沥青混凝土从常温状态瞬间加热至120~160℃,热气流顺着料流方向穿过滚筒时被废旧沥青混凝土吸走热量,加热后的废旧沥青混凝土再生料依靠重力作用经由干燥滚筒底部放料到密闭暂存仓,根据生产需要落料至与暂存仓连接的全密闭的计量斗进行计量称重。称重后热再生料经由密闭廊道输送进搅拌缸与原生原料一起搅拌,为防止热再生料发生粘连,热再生料输送至搅拌缸之前会向输送带喷入少量柴油(每次生产前喷洒一次,喷皮带一圈)。废旧沥青混凝土经铲车上料至上料口,物料滑落至上料口下方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物料通过封闭式皮带输送至筛分机进行分级筛分,经筛分后0-5mm、5-10mm两种粒径的废旧沥青混凝土输送至原料库堆存,粒径大于10mm的物料经回料输送带送至锤式破碎机继续破碎至合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营运期:废气:技改项目破碎后再生沥青混凝土冷料斗上料废气与现有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口、振动筛1、水泥仓以及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搅拌机废气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排放标准; 废旧沥青混凝土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破碎生产线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排放标准; 再生沥青干燥滚筒及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一同经密闭管道引至现有工程原生骨料干燥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技改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干燥工序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沥青烟、苯并[α]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车间封闭,储料库封闭,车间内定期洒水抑尘,输送廊道密闭,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监测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α]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技改项目生产不用水,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源为沥青生产线上料斗和再生沥青干燥滚筒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技改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70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营运期:废气:技改项目破碎后再生沥青混凝土冷料斗上料废气与现有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口、振动筛1、水泥仓以及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搅拌机废气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排放标准; 废旧沥青混凝土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破碎生产线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排放标准; 再生沥青干燥滚筒及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一同经密闭管道引至现有工程原生骨料干燥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技改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干燥工序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沥青烟、苯并[α]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车间封闭,储料库封闭,车间内定期洒水抑尘,输送廊道密闭,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监测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α]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技改项目生产不用水,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源为沥青生产线上料斗和再生沥青干燥滚筒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技改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70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SO2:0.532t/a、NOX:2.753t/a、颗粒物:7.590t/a、VOCS:0.198t/a、沥青烟:1.056t/a、苯并[a]芘:1.06×10-4t/a、COD:0t/a、氨氮:0t/a、TN:0t/a、TP:0t/a。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153t/a、NOX:2.236t/a、颗粒物:0.538t/a、VOCS:0.182t/a、沥青烟:0.400t/a、苯并[a]芘:4.472×10-6t/a、COD:0t/a、氨氮:0t/a、TN:0t/a、TP: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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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53 | 0.532 | 0 | 0 | 0.153 | 0.153 | / |
| 0 | 2.236 | 2.753 | 0 | 0 | 2.236 | 2.236 | / |
| 0 | 0.538 | 7.59 | 0 | 0 | 0.538 | 0.538 | / |
| 0 | 0.182 | 0.198 | 0 | 0 | 0.182 | 0.182 | / |
| 1 | 废旧沥青混凝土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破碎生产线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混凝土再生料冷料斗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上料工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沥青混凝土干燥滚筒及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一同经密闭管道引至现有工程原生骨料干燥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 1 | 技改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源为沥青生产线上料斗和再生沥青干燥滚筒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 1 | 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除尘灰收集后暂存库房,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除尘灰收集后暂存库房,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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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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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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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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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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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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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