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有组织废气)询比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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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环境监测(有组织废气)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2-28 15:51:39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05 09:00:00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03-05 13:00:00加急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3-05 09:00:00加急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6-03-05 13:00:00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5、6、7项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环境监测(有组织废气) 技术服务 1.000 电汇或承兑汇票 金隅红树林

收货地址: **市**市市辖区**区窦店镇亚新路33号

┃详情描述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行****管理部门或****总局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进场人员****公司安全、环保等相关制度。

3、进场车辆需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上。

4、具备****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资质认定范围需能基本覆盖本询价文件“第六部分 服务内容与报价要求”中所列的主要检测项目。

5、报价单位按《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备案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

6、进场相关方单位应为安排到企业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付额不低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工作期间意外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等。(承诺书自制盖章上传)

7、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2、****集团黑名单库供应商。

13、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二、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为满足国家****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要求,择优选定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环境监测及相关技术服务。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生****公司厂区内及相关区域)。

三、付款方式

1、按季度结算支付。乙方每季度完成监测并提交完整报告后,甲方在次季度首月内进行工作量确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该季度费用。

四、主要工作内容、要求、清单

类别

项目

备注

环境监测

1. 1.乙方应严格依据甲方提供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甲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监测方法与采样要求,完成附件所列全部环境监测项目的采样、分析及报告服务。

2. 2.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响应并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环境监测与日常检测任务。

3. 3.合同期内,若甲方提出新增检测项目或内容,经通知乙方后,相关服务自动纳入本合同服务范围。

4. 4.计划外的检测服务,将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1. 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根据附件《监测计划》完成该月全部例行监测的现场采样工作。2. 对于甲方提出的临时或应急监测需求,乙方应在接到正式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现场采样任务。

3. 所有监测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于每月28日前,将对应的正式监测报告及完整的原始记录(纸质版)交付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监测报告签发日期与实际交付(邮寄)日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4. 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任一期限要求,视为违约,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乙方的义务

(1)监测计划编制与审核义务:乙方应根据甲方《排污许可证》所载自行监测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测计划。该计划应涵盖监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价格、检测日期、取样方式(如连续一小时或非连续采样次数)、检测方法、样品保存方法及质控方式。监测计划应与报价单一同提交至甲方指定采购平台供审核;若该计划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要求存在显著差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报价资格。

注: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取样方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后续取样工作应遵照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2)采样时间安排:月度检测应在每月1日至10日内完成,季度与年度检测应在相应季度的首月内完成。乙方应在确定取样日期前与甲方沟通,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展取样工作。

(3)编制监测方案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自行监测项目完成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确保方案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

(4)报告与原始记录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纸质版监测报告一式三份,及完整的电子、纸质原始记录各一份。每个废气排口应独立对应一套原始记录(包括采样与检测原始记录),不得合并不同监测项目的原始记录。

(5)监测报告内容要求:乙方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包含质量控制信息、排放限值及检测结果对照说明等内容。

(6)异常结果处理机制:乙方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合规性核查,如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放限值,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测以确认数据准确性。并承担复测费用。

(7)检出限表述规范:检测报告中低于检出限的结果应以“<检出限值”形式表示(例如检出限为0.5时,应表述为“<0.5”),不得使用“未检出”或缩写字母代替。

(8)非连续采样结果计算:对非连续采集3个或4个样品的检测项目,报告中的最终结果应为各样品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如相应标准另有规定,应按标准要求执行。

(9)临时检测响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临时提出的日常检测需求,及时提供相应检测服务。

(10)特殊样品分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特殊样品进行成分分析。

(11)分包管理:乙方如需分包部分监测项目,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分包方营业执照、CMA资质及能力附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已具备CMA资质的检测项目不得分包。

(12)迎检配合义务:****管理部门检查时,乙方(含分包方)应安排技术人员至甲方现场配合检查工作。

(13)责任界定与承担:因乙方检测数据造假、使用失效标准、报告信息严重错误等自身过错,直接导致甲方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罚金。

(14) 应急响应承诺:甲方提出应急检测需求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采样。

(15)标准查新责任:****检测所依据的标准进行查新,确保所使用的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16) 采样过程记录与存证: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采样工作,并保存从进入厂区至采样结束全过程的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

(17)焚烧残渣定期检测:乙方应确保每周安排人员对焚烧残渣进行一次热灼减率检测采样。

(18)费用声明:乙方报价应包括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采样费、检测费、加急费、交通费、报告编制费等,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19)技术培训义务:乙方应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不少于一次的环境监测相关技术培训。

(20)违约与合同解除: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若乙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分包方管理:如乙方有分包的检测项目,应与乙方同一天进厂安排取样;分包方的报告和原始记录应符合“(4)报告与原始记录交付”要求,并由乙方统一收集邮寄给甲方。

六、违规条约

(1) 进入厂区未穿戴长袖工作服的,每次处以 500元 罚款;

(2) 机动车在厂区内超速行驶的,每次处以 1000元 罚款;因超速造成人员伤亡的,并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进入厂区未佩戴安全帽、未穿劳保鞋或未携带其他必要劳保用品的,每次处以 1000元 罚款;

(4) 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或酒后上岗的,每次处以 5000元 罚款;

(5) 完成取样工作后未拧紧采样口的,每次处以 500元 罚款;

(6) 完成采样工作后随意丢弃垃圾的,每次处以 200元 罚款;

(7) 未按要求于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监测报告及完整原始记录的,每日处以 1000元 罚款;

(8) 因监测报告签发日期与实际交付(邮寄)日期间隔过长,影响甲方数据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损失;

(9) 应急监测任务未按时到达现场采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处以 10000元 罚款;

(10)监测单位未按监测计划完成检测工作,存在遗漏监测项目或监测数据错误等情形的,10000元 罚款,并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 乙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处罚。

七、检测项目及报价(见附件)

需上传表1、表2报价单作为签合同依据。

现场踏勘、技术咨询联系人:李工139****1364

┃联系人

李工 / 136****1964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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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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