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半岛滨水空间整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北半岛滨水空间整理工程(一期)(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E320********064****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半岛滨水空间整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北半岛滨水空间整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半岛滨水空间整理工程(一期)(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北半岛滨水空间整理工程(一期)
2.2 建设地点:****园区北半岛创新街区
2.3 建设内容: **滨河步道、活动场地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景观绿化设计总面积约56105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2129.4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绿化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139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一类资质;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200万元或以上的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近两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起倒算),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3.4.3自 / 年 /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是否采用二阶段评标:√是 □否;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6.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6日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2月28日8时30分至2026年4月1日16时00分。
6.2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12日09时0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7.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6年4月2日09时00分(**时间)。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暂未确定。
8.2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3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8.4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5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8.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7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具体参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8.8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8.9本工程项目负责****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项目负责人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12-****3393。
8.10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2.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保函(包括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三种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需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昆承湖状元堤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山茶花路10号
联系人:陈枫 联系人:杜毓蓉、丁恒佶
电话:0512-****2286 电话:0512-****256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杜毓蓉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可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异议或投诉;也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异议或投诉。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请按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