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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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决定,启动**街道货场三路以东、滨河路以北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区,**社区十三组、十组、十四组、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10日,****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联系人:陈涛;电话:****218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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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