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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融城投建设〔2026〕23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261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街道北店村、南宅村、隆中村、坊里村,面积为54557平方米的土****公司,作为北江滨路(里美路—北店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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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