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27日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公司桑渣绿色低碳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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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公司:
一、项目工程概况
****公司桑渣绿色低碳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市**区庆远镇金宜大道北侧(****开发区****园区内),项目为**项目,占地面积约10139.39平方米(约15.209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厂房、成品厂房、办公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为9458.08平方米。项目以桑渣、桑枝、秸秆、木屑等为原料生产机制桑枝炭,生产规模为20吨/天(以产品桑枝炭计),年产机制桑枝炭6600吨。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上料、烘干、炭化、冷却、储料等环节,不含破碎工序,采购的原料为破碎料。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碳化废气、燃烧尾气、臭味、上料粉尘。项目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炭化废气经余热锅炉充分燃烧后,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建设单位要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DA00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确保DA002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上料粉尘经封闭厂房阻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2、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项目在厂区雨水排放口前段设置雨水沉淀处理池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的雨水再经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区。
3、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削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炭化渣、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胶合板厂作为燃料燃烧;废包装材料统一****回收站;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项目在厂区内按照功能进行分区防渗管理,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并定期检查防渗层的情况;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一旦出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的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设施的运行,待废气处理设施正常时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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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