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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年产3000吨高档仿藤条、4000吨塑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内容:关于《****年产3000吨高档仿藤条、4000吨塑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部门:****环境局****开发区生态环境所)
联系电话:****089、****069
电子邮箱:****@126.com
地 址: ****开发区行政事业楼4#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