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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名称: | ****关于**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 主题词: | |||
**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6〕25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6年2月12日。
三、批准用途:交通场站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县****联合社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1321公顷。
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263公顷(1.8945亩),其中耕地0.l145公顷(l.7l75亩)(均为水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18公顷(0.l77亩)、建设用地0.0058公顷(0.087亩)。
根据用地报批要求,上述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1298公顷(1947亩),其中耕地0.1180公顷(1.77亩)(均为水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ll8公顷(0.177亩)、建设用地0.0023公顷(0.034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安置途径。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政府和自然**部门认**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相关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7)〔2026〕25****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为: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10个工作日)。
附件:1.****政府关于**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7)〔2026〕25号)
2.关于**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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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