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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县青龙**道梁****段哈庄子石灰岩矿、****县麻**乡**石膏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3月5日18:0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受理部门:********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346
邮箱:****@126.com
地 址:**市**区**西路236号
附件:****县青龙**道梁****段哈庄子石灰岩矿、****县麻**乡**石膏矿开采方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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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