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批后公布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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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5:30
**市**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批后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厅关于印发**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市**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批后公布。

一、总则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地区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情形。

本管理规定与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不能同时适用,适用范围随村庄规划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范围内村庄和已编制并依法批准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村庄,以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二、控制线传导

各类空间控制线应严格按照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控。

三、指标控制

传导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详细规划单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保有量、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村庄建设边界等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量化指标。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城镇开发边界外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

四、分区准入

落实**区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途分区管控要求,对城镇发展区以外的区域,按照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四类分区实施用途管制。各用途分区的规划管控要求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该区域控制线、功能、布局、指标和名录“五位一体”的传导规定,并按照《**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要求,制定各分区内允许、限制、禁止各类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则。

五、建设管控指引

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乡村三产融合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村庄规划建设有关规定。

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符合《****市委****政府****基地管理和农居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25号)要求。

2、乡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建设标准。

3、乡村三产融合建设项目。应符合《自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乡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认定,按照《关于保障**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共同**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

六、附则

本管理规定实施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有修订或更新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本管理规定涉及的相关控制线、用途分区等应以经批准的**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为准。

本管理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规划局**分局承担。

附表1.分区准入规则一览表

√(原则上允许准入);×(原则上禁止准入);○(限制准入)。

分区名称

300农田保护区

100生态保护区

500乡村发展区

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包括200生态控制区、700其他保护利用区等)

边界范围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外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

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

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外

200生态控制区

700其他保护利用区

新增乡村建设项目

****基地

具体项目

单宗独户或单宗联排

×

×

×

×

×

×

×

自然村规模以上的集中安置

×

×

×

×

×

×

×

乡村三产融合项目

具体项目

用于农产品初加工业的产业用地

×

×

×

用于农产品流通的物流仓储用地

×

×

×

用于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乡村基础设施项目

具体项目

农村道路

×

小型停车场

×

×

×

农田水利设施

×

村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

×

×

垃圾中转站

×

×

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存放点、公厕等环卫设施

×

×

乡村清洁能源

×

×

其他乡村小型公用设施

×

×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具体项目

幼儿园、小学等乡村公共教育设施

×

×

×

×

×

×

文化礼堂等乡村文化设施

×

×

×

×

×

×

体育健身点等小型乡村体育设施

×

×

×

×

×

×

老年人、儿童等社会福利设施

×

×

×

×

×

×

卫生院等乡村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中心、****中心等村庄公共管理设施

×

×

×

×

×

×

****中心、宗祠等设施

×

×

×

×

×

×

农村菜市场

×

×

×

×

×

×

小型农村公园

×

×

×

×

×

×

乡村公益性墓地

×

×

×

×

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具体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

×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

×

×

×

×

补充耕地

×

×

绿化造林项目

×

×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

×

水域治理、水土流失防治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附表2.规划要求设置一览表

用地性质

项目类型

用地面积

建筑

面积

建筑高度(层数)

建筑退线

风貌控制

配建要求

备注

****基地(0703地类)

单宗独户或单宗联排

3人及以下/户

使用耕地

≤100m2

建筑面积≤360m2

双联排及单体独栋住宅建筑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宜超过11米,多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7米。在不影响风貌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可适当突破

满足**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和建设标准

①针对集聚建设类和城郊融合类农村居民建房,应以低层联排住宅和多层住宅建筑为主,原则上禁止建造独立式住宅,允许紧邻城镇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建设高层住宅建筑

②针对整治提升类农村民居建房,应以低层联排住宅为主

-

《****市委****政府****基地管理和农居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使用非耕地

≤125m2

4人以上/户

使用耕地

≤115m2

使用非耕地

≤140m2

农村集中居住区

不突破现状

不突破现状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地类)

****中心****中心、村委会)

-

-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8米,在不影响风貌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建筑高度可适当突破

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和建设标准

合理控制建筑体量,单体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在不影响风貌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建筑高度可适当突破

-

《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

《**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

《**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村级医****服务站、卫生室)

大型村

1001-3000人

100㎡

-

中型村

501-1000人

80㎡

小型村

≤500人

70㎡

文化礼堂

大型村

≥2000人

≥2000㎡

≥1000㎡

-

1000~2000人

1001~2000㎡

501~1000㎡

中、小型

≤1000人

400~1000㎡

200-500㎡

老年活动室

大型村

1001-3000人

150㎡

-

中型村

501-1000人

100㎡

小型村

≤500人

70㎡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

-

宗祠

-

-

-

村级快递集散点

-

-

-

小型体育活动场地

大型村

1001-3000人

900㎡

-

-

中型村

501-1000人

600㎡

小型村

≤500人

3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地类)

幼儿园用地

幼儿园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8米,在不影响风貌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建筑高度可适当突破

满足**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和建设标准


-

《****幼儿园建设标准》

《**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养老机构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09地类)

零售商业用地

农村菜市场

-

-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8米,在不影响风貌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建筑高度可适当突破

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和建设标准。

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和地形条件,同时考虑当地建筑的比例与尺度,合理控制建筑体量

-

自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乡村民宿、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

-

-

-

-

一、二类工业用地

(1001 地类)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厂房

-

-

-

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和建设标准。

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和地形条件,同时考虑当地建筑的比例与尺度,合理控制建筑体量

-

自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物流仓储用地

(1101 地类)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仓储用房

-

-

-

-

交通运输用地

(12 地类)

村庄道路用地

村庄范围内村庄道路

-

-

-

-

-

-

《**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社会停车场用地

小型停车场

3个/百人

-

-

-

-

-

公用设施用地

(13 地类)

供水用地

小型农村取水设施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

-

-

-

-

排水用地

小型农村污水处理池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

-

-

-

-

供电用地

村配电房

80-260㎡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

-

-

-

通信用地

通信基站

≤20㎡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

-

-

-

环卫用地

垃圾中转站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

-

-

-

垃圾收集点

≥2.5㎡

-

-

-

-

-

建筑垃圾存放点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0㎡

-

-

-

-

公厕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0-120㎡

原则上不高于6m

-

-

-

水工设施用地

村级水闸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

-

-

-

-

农村水站、水电机房

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

-

-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地类)

公园绿地

小型农村公园

≤1000㎡

-

-

-

-

-

殡葬用地

(1506 地类)

乡村公益性墓地

骨灰公墓单穴≤0.7㎡;骨灰公墓双穴≤1㎡

-

-

-

-

-

《****公墓管理办法》

附表3.村庄规划许可依据一览表

用地类型

具体建设内容

土地利用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

改变

土地用途

使用原用途

扩建

改建

****基地

(0703地类)

单宗独户或单宗联排

农村集中居住区

×

×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704地类)

****中心

****中心、村委会)

+

村级医****服务站、卫生室)

+

文化礼堂

+

老年活动室

+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宗祠

+

村级快递集散点

+

小型体育活动场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地类)

幼儿园用地

幼儿园

+

+

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养老机构

+

+

商业服务业用地(09地类)

零售商业用地

农村菜市场

×

+

+

仅适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乡村民宿、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

×

×

+

工业用地(1001地类)

二类工业用地

(仅适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厂房

×

×

+

物流仓储用地(1101地类)

(仅适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仓储用房

×

×

+

交通运输用地

(12地类)

村庄道路用地

村庄范围内村庄道路

社会停车场用地

小型停车场

公用设施用地

(13地类)

供水用地

小型农村取水设施

排水用地

小型农村污水处设施

供电用地

村配电房

通信用地

通信基站

环卫用地

垃圾收集点

公厕

水工设施用地

村级水闸

农村水站

水电机房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地类)

公园绿地

小型农村公园

殡葬用地

乡村公益性墓地

+

+

注:1.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具体项目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通则适用,可作为规划依据;×:通则不适用,仅允许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或落实方案作为规划依据;+:需补充编制重点区域图则。

附图:控制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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