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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环发〔2018〕26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5日我局对1个告知承诺制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19
传 真:0591-****8319
通讯地址:**县**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1 | ******实验室项目 | **省**县**镇高新大道9号星网锐捷产业生态园3#中试生产楼5层520 | **** | ******公司 | 2025-12-5 | 详见附件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