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人民币元) | |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2026-02-28 16:14:04 | |
| 2026-02-28 16:14:04 | ||
|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水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采用EPC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1. 因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基地、周边道路绿化及幸福家园、**哈达幸福花苑小区绿化浇洒供水系统进行改造,**DN80-DN150中水压力主管4.37公里,配套建设支管、喷灌浇洒系统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泵站1座,Q=135m3/h,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加氯间1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其中关键指标为排水工****泵站1座,Q=135m3/h。换算后约为 0.324万吨/日(按24小时计算)、给水工程(**DN80-DN150中水压力主管4.37公里,配套支管及喷灌系统),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本项目属于小型市政公用工程,且主要为给排水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设计)的资格要求为:设计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泵站规模(0.324万吨/日)远小于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资质的承接上限(20万吨/日),管道管径(DN150)也远小于市政行业给水专业乙级资质的上限(DN1600)。 2. 原投标人(设计)资格要求如下: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管理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给排水工程)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因无此类(工程师)专业名称。 3. 现变更如下: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管理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4. 本项目以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为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冲突不一致请按本次澄清公告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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