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306
通讯地址:**市**区**街104****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15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 1 | ****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 | **省**市**县**街** | **** | ******公司 |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县**街**。项目在现有生产线南侧扩建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0万m3/a,主体工程包****搅拌站、输送系统,储运工程包括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减水剂储罐、原料堆场、库房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等。项目冬季不生产,生产用水由厂区水井提供,无新增生活用水。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扩建完成后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用地面积,不新增初期雨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气污染。搅拌主机楼密闭,内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搅拌主机楼顶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每个筒仓仓顶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输送系统采用全封闭式;厂区进行地面硬化,且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加强厂区四周绿化等措施,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及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占地范围外的生态环境进行破坏,项目建成后加强厂区绿化,增加植被覆盖面积。 (八)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