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项目屋顶停机坪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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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了****应急大楼项目屋顶停机坪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现参照【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修正。

1、《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标书代写

4.2.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或者明显不合理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

4.2.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标书代写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中第3项内容:不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须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三个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安装)合同及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不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2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工备料,乙方人员、材料到场后10个日内支付乙方合同的价款的50%;(2)乙方完成合同清单工作内容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核**算款的97%;(3)余下3%结算款作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修改为:

(1)分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申报上月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款申报表,经承包人审定及分包人开票后14日内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核定工程款的80%;(2)工程验收合格且建设单位支付总包后,累计支付至核定工程款的80%;(3)工程范围的所有竣工结算资料提交至总包合同约定的结算终审部门,审**算并建设单位支付总包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4)余下3%结算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两年保修期满后,甲方一个月内无息付清给乙方;(5)分包人每次收取工程款前,须提交与结算金额等额、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至2026年3月16日15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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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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