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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以下称“资产公司”)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签订了《原**大楼办公桌椅二次采购项目合同》,由****公司****公司 原**大楼办公桌椅二次采购项目 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的质保期已于2023年7月6日届满。截至目前,尚有质保金余款【8628】元(下称“该笔款项”)未完成最终结算。
****公司无法联系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请****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30)日内,指派专人凭有效授****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58-****158)沟通相关款项结算退还事宜。
逾期,资产公司将视为****公司放弃该笔款项,资产公司将对该质保金做相关账务处理,相关不利后果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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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