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腾飞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摩托车配件40万平方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东-江门-开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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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公司年电镀加工摩托车配件40万平方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28 16:59:18

**腾****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腾****公司年电镀加工摩托车配件40万平方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腾****公司年电镀加工摩托车配件40万平方米迁建项目选址位于**市月山镇丰业三路8号1座一层(**市水暖卫浴产业配套产业园内),占地面积为2553m2,建筑面积为3829.5m2。项目拟将原项目配套的所有电镀生产线(共1条)搬迁至**市水暖卫浴产业配套产业园内,迁建后整体电镀产能保持40万m2不变,同时对迁建的电镀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电镀镀种不变)并增加挂具退镀工序。迁建完成后同步对原项目电镀生产线进行拆除,原项目除搬迁的电镀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外的其他生产内容(包括冲压车间、焊接车间、钢圈车间、打磨车间、包装车间等)均维持不变。

二、受我局委托,****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分类收集,提高中水利用水平。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处理厂处理。项目各类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内设置的相应废水收集管道分类收集后依托**市水暖卫浴产****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49433.54吨/年(164.79吨/日,按年生产300天计算)以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除锈槽、酸解除锈槽、活化槽废气通过围蔽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镀铬槽废气通过围蔽密闭收集后经“格网凝聚回收+还原吸收塔”处理后排放。项目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五)做好电镀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管道及其地面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六)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设置电镀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间、污水管道的漫坡围堰及导流设施、截止阀等应急废水收集措施,****园区环境应急体系的联动,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出园区。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项目废水纳入**市水暖卫浴产****处理厂处理,不核拨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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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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