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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市防洪工程水东堤建设项目(**大桥-厦蓉高速大桥段)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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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57,000,000元) |
| 水土保持监测 |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按0.1万元/月,服务费结算价以实际实施监测服务时间结算(自水土保持监测实施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竣工验收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监测时间不足或超出整个自然月的,按不足或超出的服务天数/30*0.1万元计算)。最终支付的服务费=服务费结算价*考评结付率(%)-各类罚款。 (举例:某项目实施之日为2025年2月5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竣工验收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计算服务时间以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10月4日为8个整自然月,2025年10月5日至2025年10月28日为24个自然日,服务结算费=服务自然月*月服务费用+24/30*月服务费用=8*0.1万元+24/30*0.1万元=0.88万元)。 |
| (1)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条件,按水利部门要求完成所有水土保持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季报、专项报告、总结报告等,如需)及有关工作;(2)保证成果文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3)向水利部门报备。(4)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
| 3(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支付方式:中选单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水利部门报备,将成果文件归档移交至发包单位,且项目考评完成后方可向发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发包单位在收到申请书十五天内根据考评情况据实支付服务费用。中选单位需在付款前向建设单位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否则发包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当开具的发票税率不足6%时,发包单位将根据收到的发票税率进行扣减。中选单位必须保证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按发包单位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成果资料及其电子文档(均含有关附图、附表、附件)。2.发包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类型或现有人员水平及工作负荷的考虑要求增加或调整人员的,中选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或增加人员。3.在项目完成之后,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考评。本项目实行服务考评管理,由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考评并签字确认。项目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按100%结付;得分在80分(不含)-90分(不含)的,按得分比例支付;80分(含)以下的不予支付剩余费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服务单位应自中选之日起2日内向发包单位提供下列加盖公章的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需);(2)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书(如需)、身份证复印件、连续近6个月(指选取前6个月,不含选取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缴纳社保的凭证(且缴纳单位与参选单位一致),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3)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包单位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
| 随机抽取 |
| 财政性资金 |
| 2026-03-04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03-05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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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