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28日 16时28分
新中医药综合函〔2026〕1号
各地、州、**医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中药材**特色优势,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在自治区中药材种植养殖主产区,培育符合当地种植养殖的特色中药材,提升中药质量及保障能力,助推自治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将持续推进自治区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项目实施,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针对《**维吾尔自治区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维吾尔自治区特色药材目录(第一批)》收录的中药材品种。
(二)前期已在本地区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优势,支持全产业链生产单位,能够有效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发展。
二、项目申报及考核要求
(一)申报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支持符合当地种植养殖的特色中药材品种开展“定制药园”建设,****基地选择、种植养殖、田间管理、采收加工等技术标准,建立中药材溯源体系;采用“公司 **社 农户”的模式,促进农户就业,增加药材种植收入。
(二)考核指标
1.建立规模****基地,制定基地选择、播种、田间管理(饲养)、采收加工等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标准(规程),向自****管理部门或社会团体提出地标或团标标准制(修)订申请,并获得受理。
2.建立基本完整的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种植、采收及产地初加工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三)实施期限和经费额度
项目实施期为1年,安排财政资金10-15万元。
三、项目申报资格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依法纳税;
3.申报项目符合年度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种植推广中药材品种应具有一定规模,大宗品种原则上不低于200亩,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对我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助力乡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4.申报项目体现技术进步,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能够实现中药材**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鼓励****基地)与科研机构联合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申报企业须提交项目申报书(按附件模板编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联合申报,自筹资金不低于1:1配套(出具有效的自筹经费证明)。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州、市)推荐建设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申报由所在地(州、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盖章后推荐报送,自治区属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符合项目申报重点支持方向、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不在项目申报要求支持范围内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制装订)一式5份,**电子版于2026年3月18日前报送至****,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拟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签订项目任务书。
联 系 人:局规划与产业发展处 阿依达娜﹒阿达力
联系电话:0991-****002
电子邮箱:xjwjwzyjghc033@x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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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