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通告(住保售〔2026〕008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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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型商品房配售有关事项的通知》(****008-5****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发布。****花园项目**型商品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配售对象、房源安排、选房方式、配售程序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属于**市**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且仍符合**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或在本通告认购截止前符合**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且经****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第二队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第三队列: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2.申请人、共同申****联合会****管理部门认定的残疾人。

申请家庭的学历、户籍、社保、年龄、家庭人口数等以认购截止日的情况确定。

(二)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型商品房(含面向人才配售)、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市**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无需另行提交材料。其他申请认购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所有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以下人才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由****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的,提供在认购****联合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属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提供有效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市优抚对象优待卡(证)。

三、房源安排

本批次住房共2676套,其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1941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735套(包含80套无障碍户型)。

(一)单身居民及二至三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批次住房的两房户型。

(二)领军人才、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批次住房的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包含80套无障碍户型)。

四、配售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认购、分队列摇号排序选房。

(一)认购申请方式

认购申请家庭可线上提交认购意向。

(二)选房方式

本批次住房按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分别组织选房。

第一队列第一序位为领军人才认购申请家庭,其选房排位排在本次认购的所有轮候家庭之前,领军人才之间的选房排位按照提交**型商品房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第二序位为按**市**型商品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在册认购申请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联合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市**型商品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二、三队列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确定。

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每个队列的认购申请家庭按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五、配售程序

(一)网上申请认购

有意申购的认购申请家庭,应****建设局官方网站在线提交认购申请。具体路径为:****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型商品房认购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

网上申请认购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18:00至2026年3月11日18:00。2026年3月1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购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2026年3月11日18:00前,****建设局官方网站自行变更,逾期不予调整。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二)看房

看房安排以《关于**型商品房配售有关事项的通知》(****008-5)为准。

(三)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申请材料提交后,****建设局将审核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建设局将对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建设局将发布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

(四)公证摇号

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发布后,****建设局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售摇号公告。由公证处对终审合格的第二、三队列认购申请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号,****政府网站发布。

(五)发布选房通告

根据本通告第四条第二款选房方式确定的选房顺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及选房名单,并在政府网站发布本批次住房的选房通告及选房名单、选房顺序。

(六)选房及签约

选房通告及选房名单、选房排位发布后,认购申请家庭即可****建设局官方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认购申请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房源选完即止。

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当签订认购协议书。

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并签订**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六、其他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认购资格的审核时点为认购截止日。认购申请家庭如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在认购截止日前,****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市**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亦可持相关证明****服务中心西厅(地址:福****中心B区一****服务中心西厅,咨询电话:0755-****1666)现场(节假日除外)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二)认购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后至签订**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因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的,将取消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的,将依照《**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其中,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建设局办理信息变更,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认购住房;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认购住房。

(三)生成的认购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售有效。

(四)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五)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建设局联系地址:**区常兴路162****中心B06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3808,0755-****2594。接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六)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建设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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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附件:

1.认购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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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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