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拟对****使用钇-90微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使用钇-90微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3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路213****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1393
传 真:020-****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使用钇-90微球项目 |
| 建设地点 | ******街道**大道1000号******院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医院拟在住院6区一层核医学科和医技1区一层血管造影5室开展钇-90微球治疗肝脏肿瘤项目。在血管造影5室内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钇-90微球和锝-99m,利用原已许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开展介入注射治疗,该设备属II类射线装置。该血管造影5室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管理。在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对放射性核素钇-90树脂微球和锝-99m进行储存、分装和活度测定,并使用SPECT/CT和PET/CT分别对在介入手术室进行放射性核素锝-99m和钇-90树脂微球介入注射后的患者进行核素显像诊断,并增加核素锝-99使用量,增项后核医学科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将住院6区二层6209病房(双人病房,原为碘-125粒籽植入患者留观病房)改为本项目术后留观。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