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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
关于村民申请建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现对龚新燕住房进行批前公示。
一、建房位置:****社区一组。
二、规划道路:
三、用地规模:131.55㎡。
四、建筑规模:五层(局部六层)。
五、用地四界:
东:以本户墙皮为界,临空地;
南:以本户墙皮为界,临龚兴森墙皮;
西:以本户墙皮为界,临空地;
北:以本户墙皮为界,临查紫煊,查艳墙皮。
公示期十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实名将反映事项书面递交至**镇国土所窗口,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公示地点:修****县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 0915-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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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