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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675082 | 建设单位法人:赵然 |
| 徐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 ****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内临港四路以西(润丰路02800号) |
| ****污水处理车间氯化铵盐无害化及中水回用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潍****开发区 临港四路以西(润丰路02800号) |
| 经度:119.08341 纬度: 37.1310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9 |
| 潍滨环审字〔2024〕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675082001P |
| 2017-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90 |
| 16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6750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68925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703MACFMBAG79,913********038081P | 竣工时间:2025-05-06 |
| 2025-05-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1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finer-ecs.com/?gsgg/521.html |
| 该项目在****现有污水处理车间内进行建设氯化铵盐精制装置1套。项目总建筑面积760m2,建设氯化铵盐无害化装置1座。项目新增溶**、化盐搅拌器、过滤系统、树脂吸附脱附装置、甲醇储罐及配套泵等设备37台(套),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对3500吨/年的氯化铵盐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在****现有污水处理车间内进行建设氯化铵盐精制装置1套。项目总建筑面积760m2,建设氯化铵盐无害化装置1座。项目新增溶**、化盐搅拌器、过滤系统、树脂吸附脱附装置、甲醇储罐及配套泵等设备37台(套),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对3500吨/年的氯化铵盐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3500吨的氯化铵盐,原料氯化铵粗盐暂存于危废仓库内;依托厂内现有的3#仓库(原4号危废库),用于精制盐产物储存 本项目不涉及一类污染物。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年处理3500吨的氯化铵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氯化铵粗盐不再暂存,直接进入氯化铵盐精制装置。 精制盐产物依托厂内现有的1#危废库用于储存。企业根据实际贮存管理需求,后期需要变更排污许可将1#危废库(原氯化铵废盐+其他危废贮存库)变更属性为产品库,专门存放精制盐产品。变更1#危废库贮存的其他废物存至现有的2#危废库。 本项目不涉及一类污染物。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年处理3500吨的氯化铵 |
| 原料氯化铵粗盐不再暂存,直接进入氯化铵盐精制装置。 精制盐产物依托厂内现有的1#危废库用于储存。企业根据实际贮存管理需求,后期需要变更排污许可将1#危废库(原氯化铵废盐+其他危废贮存库)变更属性为产品库,专门存放精制盐产品。变更1#危废库贮存的其他废物存至现有的2#危废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3500吨的氯化铵粗盐 建设氯化铵盐无害化装置1座。项目新增溶**、化盐搅拌器、过滤系统、树脂吸附脱附装置、甲醇储罐及配套泵等设备37台(套) 氯化铵粗盐(百草枯装置产生的氯化铵盐废水经pH调节+双氧水氧化+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蒸发结晶+离心过滤后所产生的废盐) **一套氯化铵粗盐精制装置(重溶化盐+精密过滤+大孔树脂吸附/树脂再生+蒸发结晶+离心)深度除杂精制后,使粗盐中的有机物得到进一步分离、降解处理,大大降低其中氯化铵、氯化钠、百草枯、吡啶、水、氰化物、甲醇、杂质、反应副产物、中间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得到较高品质的氯化铵精盐 原辅料采用车辆运输分别送至储罐区及仓库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氯化铵盐已鉴别为产品,年产氯化铵精盐3400吨 建设氯化铵盐无害化装置1座。项目新增溶**、化盐搅拌器、过滤系统、树脂吸附脱附装置、甲醇储罐及配套泵等设备37台(套) 氯化铵粗盐(百草枯装置产生的氯化铵盐废水经pH调节+双氧水氧化+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蒸发结晶+离心过滤后所产生的废盐) **一套氯化铵粗盐精制装置(重溶化盐+精密过滤+大孔树脂吸附/树脂再生+蒸发结晶+离心)深度除杂精制后,使粗盐中的有机物得到进一步分离、降解处理,大大降低其中氯化铵、氯化钠、百草枯、吡啶、水、氰化物、甲醇、杂质、反应副产物、中间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得到较高品质的氯化铵精盐。经固体废物鉴别报告结论,氯化铵精盐可作为产品进行外售。 原辅料采用车辆运输分别送至储罐区及仓库暂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氯化铵无害化生产线产生的甲醇回收不凝气以及树脂解吸废气、低浓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站废气等一并经“水洗+R-RTO+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库,危废库废气经DA0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化验原盐及产品会使用少量甲醇等溶剂,化验室废气经DA005排气筒排放。 蒸发冷凝产生的污凝水、精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RTO前水洗废水、RTO后碱洗废水、危废库水洗废水、化验室水洗****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废水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废气均依托现有排气筒,未新增排气筒。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 生产车间建设导排系统,储罐设置围堰、导排系统。依托现有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 依托现有工程1#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154.55m2 本项目依托现有的1座1200m3事故水池,能够满足项目事故废水暂存需求 | 实际建设情况:氯化铵无害化生产线产生的甲醇回收不凝气以及树脂解吸废气、低浓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站废气等一并经“水洗+R-RTO+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库,危废库废气经DA0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化验原盐及产品会使用少量甲醇等溶剂,化验室废气经DA005排气筒排放。 蒸发冷凝产生的污凝水、精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RTO前水洗废水、RTO后碱洗废水、危废库水洗废水、化验室水洗****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废水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废气均依托现有排气筒,未新增排气筒。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 生产车间建设导排系统,储罐设置围堰、导排系统。依托现有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 依托现有工程2#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200.98m2 本项目依托现有的1座1200m3事故水池,能够满足项目事故废水暂存需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济开发区临港四路以西(润丰路02800号)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临港四路以西(润丰路02800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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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3 | 0.001 | 6.581 | 0 | 0 | 4.104 | 0.001 | / |
| 6.809 | 0 | 24.292 | 0 | 0 | 6.809 | 0 | / |
| 2.327 | 0 | 4.9274 | 0 | 0 | 2.327 | 0 | / |
| 7.681 | 0 | 29.9342 | 0 | 0 | 7.681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2#好氧池+二沉池+中水池+DTRO+三效蒸发) | 厂区废水经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标准参照执行《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T3099-2021)、厂区内控标准 | 污水处理站(2#好氧池+二沉池+中水池+DTRO+三效蒸发)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废水中各污染物两天日均值最大分别为(浑)浊度3.75NTU、pH值7.4(无量纲)、化学需氧44.75mg/L、总氯0.15mg/L、总磷0.2mg/L、悬浮物8mg /L、氨氮4.05mg/L、氯化物116.5mg/L、生化需氧量4.4mg/L、电导率821.5μs/cm、石油类0.34mg/L、硫酸盐66.5mg/L、细菌总数6.3×102CFU/mL、色度7.5倍、总碱度224mg/L、总硬度281.5mg/L,挥发酚、硫化物、铁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T3099-2021)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厂区内控标准后回用。 |
| 1 | “水洗+R-RTO+碱洗”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 “水洗+R-RTO+碱洗” | 连续监测两天,监测结果表明:DA004排气筒有组织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二氧化硫5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10-2kg/h,甲醇未检出、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086ngTEQ/N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要求(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甲醇:50mg/m3,二噁英类0.1ng TEQ/Nm3),有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5×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5×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16(无量纲),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氨:浓度20mg/m3,速率1.0kg/h;硫化氢:浓度3mg/m3,速率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 |
| 2 | 水洗涤+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 | 水洗涤+活性炭吸附 | 连续监测两天,监测结果表明:DA003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3kg/h,满足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7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2000(无量纲))。 | |
| 3 | 水洗涤+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 | 水洗涤+活性炭吸附 | 连续监测两天,监测结果表明:DA005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1×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隔声 | 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3dB(A);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三、落实技改车间、装置区、储罐区、污水收集管网、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技改车间、装置区、储罐区、污水收集管网、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 1 |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滤渣、洗脱液精馏残渣、废过滤芯及滤袋、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污泥,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公司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滤渣、洗脱液精馏残渣、废过滤芯及滤袋、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污泥,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公司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 | 八、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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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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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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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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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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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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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