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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受****委托,你镇《关于常太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莆城常政[2025]11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常太镇境内农用地0.0738公顷(耕地0.003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常太镇常太镇照车村园地0.02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5公顷;过溪村园地0.0119公顷;**村园地0.00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4公顷;渡里村旱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园地0.0053公顷;长基村园地0.0080公顷;外东坪村园地0.010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73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并计入**区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二、涉及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由你镇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三、本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用于**区常太镇照车村、过溪村、**村、长基村、渡里村和外东坪村共7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
四、你镇要根据《****关于****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和《****政府关于****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城政〔2020〕116号)要求,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个人建房审批情况按规定备案。
五、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