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审批相关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2025〕1361号)等政策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丰源路、**路、文明大道二期道路)》。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完善城镇交通设施建设,提升路网通达性与通行效率,保障民生出行与物资运输需求,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8775公顷,共3个落实地块,位于**县埔寨镇塔下村、茅园村和埔北村;调出地块面积1.8775公顷,共1个调出地块,位于**县埔北村。使用前,落实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农用地1.8775公顷、调出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建设用地1.8775公顷(均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后,落实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落实为建设用地1.8775公顷(均为城镇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农用地1.8775公顷。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国家下发的封库版“三区三线”成果及部下发核实处置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规模置换落实,**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6日,共7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http://www.****.cn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816(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6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丰源路、**路、文明大道二期道路)”字样)。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调出地块****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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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8日
附件: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调出地块****规划局部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