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你单位《关于枚乘街道枚皋河、通甫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枚乘街道枚皋河、通甫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枚乘街道枚皋河、通甫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枚乘街道枚皋河、通甫河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址、规模及内容
项目****开发区内,本次工程主要对枚皋河、通甫河共1.7km进行综合整治,疏浚河道并采取岸坡防护,提升河道排涝能力;河道沿线布置水土保持措施,涵养水土,改善区域环境;**通甫河补水涵洞及五支渠节制闸各1座,实现通甫河水系连通,保障河道生态用水需求(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三、工程方案
1、枚皋河(枚皋路-开发区界段):整治河道1.6km,两岸设置生态护坡并布置水土保持措施;
2、通甫河(乐善**侧段):整治河道0.1km,两岸建设阶梯式生态挡墙;
3、通甫河补水涵洞:**80管涵1座,配套ZMQF-1000-2.0铸铁闸门;
4、五支渠节制闸:**节制闸1座,单宽1米,工作闸门采用ZMQF1000-2.0铸铁闸门。
四、环保、安全、节能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无障碍、绿色建筑等相关举措。
五、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8.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16万元,预备费用28.57万元;根据《****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开财预函〔2026〕04号),资金来源为经开区区直财政资金、向上争取资**排。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市政、水利、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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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