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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 | 检查项名称 | 分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检查要点 | 检查事 项类别 | 是否 涉企 | 领域 | 检查频次 | |||
| 省 | 市 | 县 | 一般 | 重点 | |||||||||
| 1 | ****财政局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 ****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社会团体和相关人员财政财务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 | √ | √ | √ | 1.预算编制是否准确,预算执行是否达到序时进度; 2.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审批、支出和标准是否规范; 4.是否滥发钱物,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奖金、补贴; 5.专项资金分配程序是否合规,审核把关是否严格,因素选择是否合理、是否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安排资金; 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合理,是否严格对照专项资金用途进行使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使用专项资金; 7.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内控制度机制以及内部控制机构,是否建立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8.****机关资产管理规定,规范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 9.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10.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交接、档案保管是否规范; 11.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用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 | √ | 是 | 财政 | 按照财****财政局工作要求,每年开展1次专项检查。 | |
| 2 | ****财政局 |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 号) | √ | √ | √ | 1.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2.是否存在代理机构乱收费; 3.是否存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4.是否存在围标串标; 5.****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 | 是 | 财政 | 1.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分级分类检查: (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 号)第七条情形的,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 (2)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 号)第八条情形的,原则上每三年检查一次; (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情形的,原则上每五年检查一次。 2.对其他检查对象,根据投诉举报等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 |
|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 1.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及程序实施采购活动; 2.是否存在违规委托或者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织评审活动; 4.是否存在违规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6.****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7.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 8.是否存在其他未按规定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 | ||||||||||||
|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 1.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 2.社会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人员数量、信息等是否符合规定。 3.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 ||||||||||||
| 3 | ****财政局 | 对财政票据监(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 / |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25〕48号) | √ | √ | √ | 1.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管理执行情况。 (1)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领用和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和随意减免缓停等问题; (2****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2.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实际领用的财政票据名称和数量以及开具项目是否与《财政票据领用证》记录相符; (2)用票单位出现裁撤并改等情况,基本信息是否及时变更,是否及时申请作废已申领的财政票据; (3)是否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是否建立财政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管理台账; (4)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5)是否存在混用、串用、违规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6)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7)是否按规定及时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并妥善保管,保存期满后,是否按规定申请销毁; (8)是否存在擅自监(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9)是否存在灭失《财政票据领用证》或纸质财政票据现象,如有灭失,是否按规定及时声明作废,****管理部门备案; (10)是否妥善保管数字证书,是否存在转让、出借数字证书的行为;数字证书如有遗失、变更或注销,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1)是否向交款人交付财政票据。 3.****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 √ | 否 | 财政 | 1.****财政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结合投诉举报和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等情况,适时开展检查。 | |
| 4 | ****财政局 | 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 | √ | √ | √ | 根据掌握到的涉非法集资风险线索,重点检查下列行为: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 √ | 是 | 金融管理 | 依据风险线索开展检查,检查频次依实际情况而定。 | ||
| 5 | ****财政局 | 对地方金融****公司外)进行检查 |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 √ | √ | 1.公司治理情况; 2.营业资质情况; 3.制度建设情况; 4.财务规范性情况; 5.报批报备情况; 6.信息报送情况; 7.禁止性规定执行情况; 8.其他行政要求执行情况。 | √ | 是 | 金融管理 | 原则每年至少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