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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2-28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无社保,有退休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按照评审通过的概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相应折扣(不超过80%),且最终设计金额不超过51万元。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承诺按要求填写。标书代写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及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东艳路41号
联 系 人:唐成
联系电话:0717-****309
代理机构:****
联系人:宋妍妍、李艳丽
联系电话:0717-****732
联系地址:**市**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