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包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院2026-2027年三乙二醇丁醚和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专有协议采购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院2026-2027年三乙二醇丁醚和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专有协议采购 |
见附件1 |
2026年3月 |
见附件2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标书代写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本项目采购商务联系人:刘子超,电话022-****2290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根据客户订单生产需要,现需要采购一批原料。
标准应用情况概述:(1)本需求引用CGBZ-ⅡHF0271-2025+采购标准-三乙二醇丁醚中产品的技术参数,此标准为完全引用;(2)引用CGBZ-ⅡHF0272-2025+采购标准-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中产品的技术指标,此标准为完全引用。
*二、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4676 |
三乙二醇丁醚 |
200kg/桶 |
20.4吨 |
订单下达后72小时内交货 |
无 |
| 2 |
****5224 |
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 |
200kg/桶 |
10200kg |
无 |
*备注:1.本表格“数量”是根据历史实际需求估算的,主要用于年协报价及价格评议,不代表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订单”下实际验收数量为准。2、三乙二醇丁醚订单最小送货量为2吨;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订单最小送货量为1000kg。按厂家原包装进行供应,实际交付数量在不超过订单约定数量的范围内允许与订单数量存在5%以内的偏差,且开票数量以最终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供应商无需再另行足订单数量,视同订单履约完毕。
三、执行标准/规范(如有)
1、三乙二醇丁醚:引用CGBZ-ⅡHF0271-2025+采购标准-三乙二醇丁醚中产品的技术参数,此标准为完全引用;
2、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引用CGBZ-ⅡHF0272-2025+采购标准-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中产品的技术指标,此标准为完全引用。
四、设计/使用条件(如有)
4.1. 设计要求:无。
4.2. 到货/安装或使用地点:
**省**市玉龙中路2号,****北门。
4.3. 作业环境要求:无。
*五、技术要求
1、三乙二醇丁醚引用CGBZ-ⅡHF0271-2025+采购标准-三乙二醇丁醚中产品的技术参数,此标准为完全引用:
| 材料名称 |
三乙二醇丁醚 |
| 规格型号 |
BTG |
| 包装规格 |
200公斤/桶 |
| 外观 |
透明液体 |
| 初馏点 ≥ |
250℃ |
| 含量 ≥ |
98% |
| 水分含量 ≤ |
0.1% |
2、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引用CGBZ-ⅡHF0272-2025+采购标准-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中产品的技术指标,此标准为完全引用:
| 材料名称 |
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 |
| 包装规格 |
200公斤/桶 |
| 外观 |
无色透明液体 |
| 有效含量 |
≥98% |
| 粘度,mPa.s |
400-650(25℃) |
六、检测和试验(如有)
无。
七、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如有)
1. 产品标识产品标识要求,包含产品名称、型号、出厂日期等内容以及主要参数,重量。
2.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牢固、防水。
3. 产品运输卖方送货至****仓库。卖方承担运费。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
八、 技术文件(如有)
具有生产商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包括质检信息、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质保期等信息。
九、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如有)
产品交付时需提供产品说明书,交货地点:****北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十、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如有)
无
十一、其他要求(如有)
1.1 过程文件、发票与合同接收人:莫兰,联系电话:137****0756。合同履行人:周云,ex_zhouyun@cnooc.****.cn;潘玉红panyh4@cnooc.****.cn。
2.1 买方计量验收,若有损耗卖方承担。
2.2 收货人及联系方式:朱行利,137****9287;**市玉龙中路2号北门
2.3 入厂检验要求
由买方质检部门按内控文件《MM-00-01-004原材料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收货。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资质要求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