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开发区华兴****公司部分股份资产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根据选聘单位需****开发区华兴****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及国资监管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出具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的资产评估报告,履行相关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后为本单位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出具以及相关后续备案等服务止(2026年12月31日前)。
(五)服务要求:评估报告需符合《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且需提供书面报告及电子文档,同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依法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质。
(二)最近一年经资质年检合格,最近一年经资质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8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近三年未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受到相关监****省国资委通报。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比选公告发布后查询截图)。
1.获取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
2.获取方式:通过****网站(http://fjhxjt.****.cn)免费下载。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可免提供授权书)。
3.近一年资质年检合格证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及资格证书(不少于8人)、2024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若无,请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及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职业责任保险情况、执业道德水平、意见分歧解决、执业辅助系统情况、近三年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奖惩情况等内容)。
6.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7.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团队介绍(含负责人及成员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保密方案、意见分歧解决等。
8.报价表(见附件3),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总费用,包含人工费、税费、资料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9.承诺函(见附件1)。
10.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价要素包括资质条件、相关项目经验、项目团队、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权重≥40%)、工作方案、资产评估费用报价(权重≤15%)、执业诚信记录、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总分100分(评审要求详见附件4)。
(二)报价得分计算: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报价得分=(1-∣基准价-评估费用报价∣/基准价)×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按照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最终得分,依据打分结果确定候选机构排名,****集团内部决策程序后,最终确定中选单位。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18点00分前(**时间,逾期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二)地址:**市**区华林路69****中心5楼投资发展部。
(三)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响应文件须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注明“评审前不得启封”字样。
本次比选结果将于2026年3月20****公司网站(http://fjhxjt.****.cn)发布,并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
(一)付款方式:选聘单位自收到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评估费用的80%给中选比选申请人;选聘单位自评估备案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若非中选比选申请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备案的,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价款。
(二)保密要求:中选比选申请人需对评估过程中获取的选聘单****开发区华兴****公司的所有资料、数据、评估结果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从事有损选聘单位利益的活动,保密责任至项目结束后长期有效。
(三)争议解决:因本项目产生的争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向选聘单位****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91-****2511
联系地址:**市**区华林路69****中心5楼投资发展部
(一)不论中选与否,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回,比选申请人参与本次比选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二)本比选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单位与中选比选申请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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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