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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2-28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1条资金来源修改为“自筹”。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严兵
联系电话:139****0318
联系地址:****开发区****管委会一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卢炫政
联系电话:132****9275
联系地址:**市**县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