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森堤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户外家具及配套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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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6-0002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2-28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关于****户外家具及配套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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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户外家具及配套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在**省**市**区徐溜镇创业大道北侧、财富路东侧(**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建设户外家具及配套材料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期应通过采取施工场地硬化和洒水抑尘、加强车辆清洗及设置场界围挡等各项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施工场地烟尘排放浓度限值》;应通过设置临时半埋式箱泵一体化成套设备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后用于绿化肥田,经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或作清下水排放;应当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妥善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另外,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半埋式箱泵一体化成套设备进行预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肥田,****处理厂投运后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金属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木材切割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各自接入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产生的注塑废气、组装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各自工段密闭负压收集后,接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其中,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硅酮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产生的边角料、废焊丝、废模具、不合格品、废布袋、布袋除尘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厂区边界为起点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3094t/a(有组织≤0.2556t/a,无组织≤0.0538t/a)、苯乙烯≤0.0293t/a(有组织≤0.0242t/a,无组织≤0.0051t/a)、颗粒物≤0.1358t/a(有组织≤0.0643t/a,无组织≤0.0715/a)。

(二)水污染物:无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市******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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