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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8276X4 | 建设单位法人:曾令红 |
| 王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南****开发区 |
| 秣陵街道将军大道219****工业园A幢 |
| 光学仪器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040-C4040-光学仪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秣陵街道将军大道219****工业园A幢 |
| 经度:118.794444 纬度: 31.878611 | ****机关:****开发区****服务中心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9 |
| 宁经政服环许〔2025〕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8276X4001X |
| 2026-0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8 |
| 16.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8276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3MAELF5UWXM | 验收监测单位:**必诺****公司 |
| ****0113MA1WCA5K69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9SfKJV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高端望远镜5000件,光学仪器及配件19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端望远镜5000件,光学仪器及配件19000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为光学仪器生产线,分为镜片加工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和装配生产线三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为光学仪器生产线,分为镜片加工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和装配生产线三部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云**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其中TN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清洁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有效收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噪声设备的位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分类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废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TN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清洁废气经整体换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风机一体机处理后排放;机加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对实验设备合理布局,进行设备减振,增强车间密闭性;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沉淀废渣、机加工废零件外售厂家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导轨油、清洁废棉棒、废清洗剂桶、切削液桶、废导轨油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库中,并委托****处置;机加工废金属屑符合豁免条件后委托符合回收条件的企业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不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危废暂存库废气由依托清洁废气治理设施调整为经活性炭风机一体化处理后排放。检测结果表明,未增加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厂区北侧 |
| 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原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南侧。实际优化调整到厂区北侧。面积不变,仍能够满足厂内固体废物的贮存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78 | 0.048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081 | 0.192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07 | 0.0168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0019 | 0 | 0 | 0 | 0 | |
| 0 | 0.0011 | 0.021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77 | 0.0423 | 0 | 0 | 0.018 | 0.018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云**河。****开发区****处理厂尾水pH、COD、SS、NH3-N、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其中TN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化粪池一座 | 废水监测结果中,废水排放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3、19mg/L、41mg/L、1.45mg/L、0.23mg/L、2.40mg/L均****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整体换风+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DA001排气筒 | 本项目产生的清洁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要求。 | 整体换风+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DA001排气筒 | DA00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6kg/h。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3.2%。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浓度为0.8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最大浓度为1.2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 |
| 2 | 通过整体换风+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DA001排气筒排放,风量240m3/h |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库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要求。 | 经活性炭风机一体机处理后排放,风量1000m3/h | 由监测数据表明,DA002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33kg/h。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6.9%。 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
| 1 | 对实验设备合理布局,进行设备减振,增强车间密闭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本项目对实验设备合理布局,进行设备减振,增强车间密闭性;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4.0~58.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 |
|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分类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 本项目沉淀废渣、机加工废零件外售厂家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导轨油、清洁废棉棒、废清洗剂桶、切削液桶、废导轨油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库中,并委托****处置;机加工废金属屑符合豁免条件后委托符合回收条件的企业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不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企业已在2025年8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9月24****生态环境局备案表(备案编号:320115-2025-320-L)。 本项目在废水、废气等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照规定进行环境管理及监测。 |
| 依托**艾****公司现有供电、配电系统;依托**艾****公司现有给水系统;依托**艾****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艾****公司现有供电、配电系统;依托**艾****公司现有给水系统;依托**艾****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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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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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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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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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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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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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