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市**区七塘镇喜观村、将军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翻建塑料大棚266.67亩(其中将军村1地块155.82亩,喜观村1地块110.85亩),配**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外遮阳系统、降温系统、通风系统、数字化系统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681.39元
2.4 招标范围:将军村1地块、喜观村1地块,拆除和恢复大棚主体结构共计约266.67亩。更新(安装)外遮阳系统、降温系统、通风系统、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数字化系统、棚内照明设施、电动卷膜器等。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须按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依法对该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编入投标文件中。
(2)联合体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共同投标。
(3)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绿发大厦1号楼4F | 地 址: | **市**区双星大道50号1栋12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赵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林文静、蒙雨来、戴皓月 |
| 电 话: | 136****2326 | 电 话: | 139****711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58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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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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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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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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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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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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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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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06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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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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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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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9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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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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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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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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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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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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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0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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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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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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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3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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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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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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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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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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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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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2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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