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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本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事务所开展应诉的比选公告》。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共收到3家企业的参选文件。公司于2月28日上午召开比选会议,评选小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对每家参选企业的资质条件、报价合理性、类似业绩及团队配置进行综合评审。现依据综合评审结果,将比选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第一名:****;
第二名:**市****事务所;
第三名:**市****事务所。
经评定,最终确定为****本次拟中选单位。若第一名无法完成该项工作,依次递补。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2日(3天)。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中选单位存在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公司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纪委综合室
监督电话:0891-****693
地址:**市**大道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