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区自然资告字〔2026〕3号
****政府批准(宁政地〔2026〕15号),******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建用地面积 |
37180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蕉**飞鸾镇岚口村**山 |
| 容积率 |
FAR≤1.1 |
建筑密度(%) |
≤35 |
绿地率(%) |
≥30 |
| 建筑 限高 |
24米 |
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旅馆用地;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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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6415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12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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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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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地下空间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宁自然资函[2026]3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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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3日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3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3月2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3月24日15时00分在****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市闽东中路33号)进行。标书代写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财政。
(2)竞得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市蕉**注册成立****公司(已在蕉**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竞得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竞得****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竞得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政府指定单位组织公开处置。竞得人应按照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局上报项目用地平整方案,经******局审查核定后进行土石方挖填,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装****政府指定单位负责按规定有偿化公开处置。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 :4312 7563 4540。
八、联系方式:
******局 江先生 0593-****876
**** 缪女士 0593-****169
**** 陈先生 0593-****606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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