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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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2026-02-28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4特别说明:

“本合同暂以初步设计工程量及相应投标报价设定暂定合同总价,作为投标上限参考。待施工图出具后,承包人应按施工图工程量重新据实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参照中标投标单价执行,执行单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最终造价以发包人组织的预算审核结果为准,审核确定后形成新的固定总价。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若因发包人指令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部分工程未实施,结算时根据招标投标单价结合建设单位预算审核单价相应扣减未实施部分费用。

预算审核原则:当施工图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一致且单项投标单价高于单项控制价*(1+15%),结算时调整合同单价,调整后的结算单价为该单项控制单价*(1﹒投标整体下浮率),其他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

现修改为:

“1、关于合同价格的形成与确定

(1)暂定总价与最终总价:本工程采用“暂定总价招标,按图计量定价”的模式。

投标总价仅为暂定总价:中标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合同总价,是依据招标时初步设计的暂估工程量及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所设定的暂定合同总价,其主要作用是为投标设定上限参考并作为合同签订的暂定依据。

(2)最终总价按实确定:待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合同最终的总价将根据经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重新计算确定。计算时,原则上沿用承包人中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及合同相应组价原则。

2、关于投标单价与不平衡报价的管控

(1)单价执行上限:重新计量时,所执行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发包人发布的参考单价。

(2)为杜绝承包人利用工程量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特设定以下审核调整机制:

当施工图工程量与招标暂估工程量不一致,且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单价的一定比例(15%)时,该项目的结算单价将不再执行其投标单价。此时,结算单价将调整为:招标控制价中的该项单价×(1-承包人的整体投标下浮率)。此调整旨在将过高的单价回归到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项目仍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即中标单价)执行。

3、关于发包人的工程范围调整权

(1)发包人有取消或减少工程: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书面指令要求取消或减少原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内容。承包人对此应无条件执行。

(2)价款扣减原则:对于因发包人指令而取消或减少的工作,其对应的价款将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减。扣减金额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即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的原则)进行计算。”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三、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参考综合单价及图纸均已发生变化,以本次答疑时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

联系地址:****体育场路45 号

联系人:付杨

联系电话:0717-****54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358号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136****512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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