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115号)关于“要在春耕生产之前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县开展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服务水稻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3家。
二、遴选条件
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组织成立时间一年以上,证照齐全,运营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与服务环节、服务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并配备相应的轨迹定位仪。
3.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运营能力,年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
三、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遴选的单位请参考提供如下材料:
1.《2026年**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遴选报名表》(见附件);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经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最新征信报告;
5.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佐证材料:核心农机设备购置凭证、轨迹定位仪安装及使用证明、近三年累积服务面积台账、服务成果案例(附图片/合同/农户证明等)、粤农服等数字化服务系统应用记录、群众满意度调查材料等;
6.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应用成果、带动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补助范围。在省农业农村厅正式下达全部资金与任务前,经本次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其2026年度内实施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均列入本次项目补助范围。服务面积由实施主体结合自身服务能力自主申报,鼓励实施主体超额完成服务任务,2026年度超额完成服务面积的补助资金可从《****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96号)资金中支付。
2.材料报送要求。报名材料需于2026年3月9日前报送至****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股(邮寄材料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3.材料真实性要求:报名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汤斯斯,联系电话:0753-****993。
附件: 2026年**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遴选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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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