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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9%股权 | ||
| **** | ||
| ****公司29%股权 | ||
| **** | ||
| 正常公告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总厂内84生产区 |
| 法定代表人 | 冯文志 |
| 成立日期 | 2008-01-15 |
| 注册资本 | 7626.6163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67049F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231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公司 | 51 |
| **** | 49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309.71 | 2911.99 | 2546.7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3429.83 | 8805.71 | 14624.12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1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983.14 | 403.88 | 308.5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0962.29 | 7242.66 | 13719.63 |
| 备注 | 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狮山镇****总厂内)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16857.508571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039814G |
| 法定代表人 | 白小燕 |
| 持有产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2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05MABQGJ5D8U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2-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关于公开转让****公司29%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南资〔2026〕43号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7507.372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2)受让方需承诺自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之日起协助标的企业属下****公司实现包装民用炸药产能全释放;****公司现有销售渠道无法释放的产能,由受让方按标的企业所在省内民用炸药的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包销,包销时间不少于5年;若受让方未能完成包销的,则需向标的企业支付2000元/吨的包销费用。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2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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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2.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3.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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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7626.6163万元,实收资本为7626.6163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3737.042万元,实缴出资3737.042万元;股东******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889.5743万元,实缴出资3889.5743万元。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铭亮(佛)资评字[2026]012701)、审计报告(粤众联专审字[2025]第353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资产评估报告中存在关于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房屋建(构)筑物权属情况、车辆权属情况、补缴社保情况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重大事项披露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3-4.pdf重大事项披露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51-54.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吕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73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n/;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