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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平及边坡工程施工滑坡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一)
致:**省****公司
委托贵司组织公开招标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平及边坡工程施工滑坡修复工程(招标编号:****)”,现需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文件附件7.1:《**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平及边坡工程施工滑坡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九、合同订立与生效条款中合同生效条件修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在后续发包人正式书面发函通知本合同开始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以下表中金额为准:
| 序号 |
内容 |
具体规定 |
| 10.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0.31元;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26.28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3、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6 年3月6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加急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
****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