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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光电****公司增资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3-27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17% |
| 联系人 | 马经理/187****2013 | ||
| 项目名称 | **光电****公司增资项目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17%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外部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7%,原股东持股比例共计不低于83%。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募集金额、对应持股比例等符合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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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助力公司加速核心工艺成熟、提升平台服务创收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推动公司从能力建设期向市场化运营期成功转型,增强企业竞争力。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备查资料:202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光电****公司 |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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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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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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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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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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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披露期****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万元交纳至**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4、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5、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的交易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6、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8、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9、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0、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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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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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否行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投资方。如不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为基数,按股比计算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如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如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及影响力、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增资企业的业务协同作用,如在项目技术研发、降本增效等方面提供**或协同作用等;
3、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对增资企业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地位,在半导体行业有较强投资实力,能与增资企业具有长期战略**业务,实现优势互补,为增资企业发展提供****和业务支持的优先。
注: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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