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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年产腻子粉15万吨,瓷砖胶15万吨,防水材料30万吨项目(单纯混合分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一、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市官桥镇前梧村**88号(官桥镇**项目集中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年产腻子粉15万吨,瓷砖胶15万吨,防水材料30万吨(单纯混合分装)。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官桥镇前梧村**88号(官桥镇**项目集中区)
联系邮箱:****@qq.com
编制单位:******公司
三、总结论
****年产腻子粉15万吨,瓷砖胶15万吨,防水材料30万吨项目(单纯混合分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的总体规划,环境现状良好,水、气、声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选址合理。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可以做到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从环境角度来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产腻子粉15万吨,瓷砖胶15万吨,防水材料30万吨项目(单纯混合分装)”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产腻子粉15万吨,瓷砖胶15万吨,防水材料30万吨项目(单纯混合分装)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反映。